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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介绍

  人事关系代理是指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服务社会化的方式,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以及人事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实行的代理,是一种人事管理与人才使用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


  一、范围和对象

(一)单位集体代理: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
(二)个人代理:应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干部身份的人员(含调动、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或因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停产、单位解散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人员)。


  二、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转出、保管、查询、利用、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装订等。
(二)人才流动与引进服务:包括为代理单位办理市内、外人才调入、调出手续,为代理个人办理调动手续;办理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接收聘用手续;办理留学归国人员接收手续;办理辞职(流动)接转手续;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及管理。
(三)综合服务:包括办理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非计划生聘干;身份确认及保留;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认定、考试、评审申报;代理人员退休;户籍管理等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单位集体代理

(1)到“人事代理”服务台领取《佛山市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人事代理部和单位各存一份;

(2)单位聘用人员填写《佛山市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再交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盖章存档;

(3)提供资料: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单位聘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个人代理

(1)到“人事代理”服务台领取《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两份和《佛山市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后,人事代理手册由人事代理部和委托人各存一份,登记表交由人事代理部存档。

(2)提供资料:聘用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各类人员代理程序

1、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的代理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单位不接收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报到证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人事代理部出具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不需办理失业证,待找到单位后再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办理就业手续。凭人才智力市场开具的介绍信就可到单位报到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自报到日起满一年后到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五大生(电大、夜大、职大、函大、业余大)及自考毕业生的代理

找到工作单位后,先填写《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聘用单位加盖公章,持毕业证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再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人事代理部介绍到单位报到,凭工作介绍信就可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

3、因辞职、辞退、单位除名以及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停产等原因离开单位人员的代理

上述人员离开原单位后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需到“人事代理”服务台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保留其原有的身份,由人事代理部介绍报到,凭介绍信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

4、调入人员的代理

首先办理好调入人才手续,调动人员凭“人才流动”服务台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代理”服务台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及佛人字[1997]60号文的通知,凡属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属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必须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均不得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办理集体人事代理后,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用人权利,并且人才中心将为其用人提供方便。

(三)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继续享受有关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的待遇与权益。

(四)凡属人事代理的对象,都须通过人事系统口径就业及管理,并凭人才市场介绍信就可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

(五)市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破产的失业人员第一年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六)到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留学人才,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七)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4]194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

备  注

 (一)整体服务

50

元/人·月

  包括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和报考、调进调出手续、代办社保医保、整理档案、转正定级、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及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事项。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按月或按年)或下述各单项服务并交费。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按下述对应单项服务再收费。

500

元/人·年

 (二)单项服务

 

 

 

 1、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

20

元/人·月

  保留原身份及其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2、整理档案

50

元/人·份

 

 3、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5

元/人·次

 

 4、代办转正、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 

50

元/人·次

   

 5、代办调动手续

200

元/人·次

 

 6、代办退休手续

30

元/人·次

 

 7、代办社保连续工龄核定

50

元/人·次

 



受理部门 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 82309082、82309092、82309080、8230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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