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
1、服务对象到人才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首次被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2、接受首次询问的工作人员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认真接待和登记,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办理。凡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和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或需要解答的,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不得推脱和误导。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涉及外工作部门的,要热情告其所知。
二、推行办事承诺制
1、服务对象到人才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耐心细致服务。
2、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措施等交由综合管理部汇编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3、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人才中心向社会承诺如下办事时限。工作人员在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能给予办理和答复的,必须当场办结或明确答复;不能当即办理或答复的,要明确办理或答复期限;重大紧急事务,必须特事特办,实行预约或延时服务。以下承诺事项的工作日从送达之日起算(遇公休日顺延),凡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手续、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需报上级审批,或与其他部门协办的,不属市人才中心办事时限承诺的范围。
(1)在招聘摊位未订满情况下,人才集市招聘业务随到随办。
(2)为用人单位在信息栏或人才网站上发布招聘职位,1个工作日。
(3)应聘人员存入人才信息库的求职资料在3个月有效期内供用人单位查询。
(4)人事代理手续办理,随到随办。
(5)人事档案查询,随到随查阅。
(6)办理人才特聘证,3个工作日。
(7)办理企业从市外调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核准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到随办(不含学历、职称认定时间,下同),其他人员10个工作日;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进、调出手续,10个工作日。
(8)办理市外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核准接收手续,10个工作日(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随到随办)。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3个工作日。
(9)及时答复咨询和来信,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需要更长时间,应通知咨询和来信者,并告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佛山市人事局、编委办办事承诺制度》适用于本中心。
三、推行失职追究制
1、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如有擅自离岗、脱岗,态度生硬、粗暴,岗位职责内不作为、乱作为或越权行政,办事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正、不文明,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虚假承诺等行为之一的,群众可向市人事局或本中心设诉。
2、经核实,对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失职而导致服务对象申报事项延误、漏办甚至申报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分管中心领导的责任。
3、投诉电话:市人事局分管领导:83365291
市人事局办公室:83361395
市人才中心主任:82309097
市人才中心综合管理部:8230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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