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与接收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在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台盖章)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送"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审核并办理接收手续。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程序 (7月1日开始办理,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一)所需提供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注:①本市生源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者请按三办理)。
【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注:①本市生源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②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者请按三办理)。
【成人、自考类毕业生】
1、《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注:外市生源毕业生须参加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身份证或《户口簿》(注:外市生源办理户口迁移者请按三办理);
(二)办理程序
备齐上述材料先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后持《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到(需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台报到)。
毕业生落户办事程序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禅城区生源毕业生,如需办理落户手续,请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3、外市生源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审核表、审批表)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单位接收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住址页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入户手续。
4、外市生源户口没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就业报到证》(或审核表、审批表)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原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单位接收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住址页等材料到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回原籍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党员关系接转办事程序
1、市外院校毕业生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接转关系,凭其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的党支部报到;
2、市内院校毕业生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办理接转关系,凭其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的党支部报到。
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入户手续: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家庭户口簿到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后,市人才中心将为毕业生出具户口迁入证明,到市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脱产升学:(专升本、出国留学),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个人护照到人才中心"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办理免费保管档案手续。
推荐就业
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持《推荐表》可免费进入市人才集市参加应聘。
单位接收毕业生程序
有接收毕业生需求的单位,一般必须在当年1月底之前先填报用人需求计划,交由人才中心交流部加具确认意见,经确认的需求计划将作为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必要凭据,由交流部汇总并录入电脑。
确定具体人选后,单位必须将毕业生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交流部。
交流部依据单位所报需求计划和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对准备接收的毕业生人选作出审定,适合条件的出具毕业生接收函,不合条件的可退还其提供的资料。
学生毕业后持有关资料先到交流部办理报到手续,待出具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入户证明后再到单位及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到人才事务所)报到。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不需要办理失业证
单位提出要办理《失业证》,主要是单位与被录(聘)用的毕业生签订全员劳动合同时用。但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包括自费生)和往届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自费生),不管落实到何种性质的单位工作都不需要办理《失业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意见和有关材料到人才中心交流部(需人事代理的先到人才事务所)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则凭人才中心出具的毕业生工作介绍信(附样式)到劳动部门办理全员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手续,不需要提供《失业证》。
就用人单位而言,接收从人事部门介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完全不影响用工的灵活性,不增加经费支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对毕业生来说,保留了应有的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身份,日后在转正定级、工作流动、职称评定、党组织关系接转、政审、退休以及其它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人事关系问题都能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正常途径来实现。总之,单位和毕业生互不损害对方利益,各得其所。
附:
1、《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纳入国家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 生计划录取的毕业生专用)<样式>
2、《不纳入国家派遣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自费毕业生专用)<样式>
| 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部 |
| 咨询电话:8230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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